台北市鐘錶眼鏡業職業工會 -- [重要公告]112年度起工會薪資級距調整作業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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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重要公告]112年度起工會薪資級距調整作業辦法


 

親愛的會員您好:

112年度起工會薪資級距調整作業,即日起調整作業方式

 

1.  無自動調薪,需由會員本人申請,工會不另行通知。

2.  需以紙本或電子傳送方式簽名證明調薪。

3.  每次調整間隔需一年以上,一年只能調整一次,每次上限15%,費用需繳至本次申請調薪月份之當月。

4.  當勞工保險局審定本人從事資格及薪資時,願提具工作證明及薪資表如扣繳憑單)並接受審定,如有不合勞保條例規定,以致被取消保險資格時,願付一切責任,並放棄先訴抗辯權。

5.  本人自決調整薪資時,前六個月平均薪資收入有達薪資調整級數標準。

 

6.   最近六個月無就醫受傷、住院。

7.  經同意調整,不可撤回。

8.  需以紙本或電子傳送方式簽名證明調薪。現場辦理會員調整薪資需填寫薪資調整授權書,如本人無法親洽可請委託代理人書寫洽辦。

9.  每次調整間隔需一年以上,一年只能調整一次,每次上限 15%,費用需繳至本次申請調薪月份之當月。

10. 7/1 調薪,請於 6/10 以前回傳;若 1/1 調薪,請於12/10 以前回傳

11.無自動調薪,需由會員本人申請,工會不另行通知。

 
 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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