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團體協約之締結、修改或廢止。
二、勞資爭議之處理。
三、勞動條件、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。
四、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(訂)定及修正之推動。
五、勞工教育之舉辦。
六、會員職業證照之認證、專業技能之檢定、專業工作之證明。
七、職業訓練之舉辦,分職前訓練、養成訓練、在職訓練、技術生訓練、進修訓練、專業訓練、失業訓練、第二專長訓練、殘障者職業訓練及產學訓合作訓練。
八、會員就業之協助,會員就業之輔導,會員就業之媒合,人力資源之派遣。
九、會員休閒、旅遊、康樂、養生、講座、講習事項之舉辦,促進本會會員相互聯繫事項。
十、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,會員權益之保障。
十一、會員勞保業務之諮詢與服務。
十二、會員全民健保及會員眷屬健保業務之諮詢與服務。
十三、會員儲蓄、互助、團保、福利及各項給付之辦理。
十四、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。
十五、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。
十六、出版刊物之發行,以及文康之報導、圖書之設置。
十七、其他合於第3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