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鐘錶眼鏡業職業工會 -- 台北市鐘錶眼鏡業職業工會會員互助慰問金102年7月2日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全體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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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鐘錶眼鏡業職業工會會員互助慰問金102年7月2日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全體通過


本案由已於102年7月2日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全體通過。
台北市鐘錶眼鏡業職業工會會員互助慰問金
         102 年8月1日起實施新辦法

給付標準

 
一、殘癈
(一)會員傷病成殘,經勞保醫院診斷檢定,永久不能再從事本業工作而退會者,發給一次慰問金2,000元(同時辦理傷殘給付)。
二、會員本人死亡
(二)會員本人死亡遺屬之慰問:(同時辦理死亡給付)。
1.入會一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慰問金1,000元。
2.入會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發給慰問金2,000元。
3.入會滿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者發給慰問金3,000元。
4.入會滿十五年以上者發給慰問金4,000元。
5.如無直系親屬在台者,一次發給奠儀2,000元。
三、會員本人退休
(三)會員符合以下規定:
()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,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()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()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。
()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,年滿五十歲退職者。
()擔任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。
以上年資計算須以加入工會的勞保年資為核發標準,若併之前其他公司勞保年資則不予以累計。申請退休退會者,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慰問金:(同時辦理老年給付)。
1.入會年資滿十五年以上,未滿二十年者發給慰問金1,500
2.入會年資滿二十年以上,未滿二十五年者發給慰問金2,000
3.入會年資滿二十五年以上發給慰問金2,500
四、申請
審核發
放程序
(五)同一事故僅能一位會員申請。
(六)退休會員已結算年資者並保留會員資格,年資應從退休次日計算。

 

 
 
 
 
 
 
  
  
  
  
  
  
  
  
  
  
  
  
  
  
 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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